本报讯记者日前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关系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权益的土地证将作修改,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设计制作的土地证自1999年1月1日起不再授权印制,修改后的新版土地证书同期正式启用。
新版证书按照国土资源部规定的统一格式,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证书分四种:《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证书印制及使用的管理办法仍按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土地证书的管理,凡无国土资源部授权印制并统一编号的证书一律无效,任何部门都不得颁发使用。同时,为保持土地登记的延续性,已经颁发的土地证书继续有效,已印制的原证书可颁发至明年3月底。